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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標章-低污染
產品碳足跡盤查報告書

PVC膠片的說明及環境特性

材料說明:

PVCPolyvinylchloride)是聚氯乙烯的簡稱,是五大泛用塑膠(PEPVCPPPSABS)中唯一含氯塑膠。由於含氯的緣故,使其可藉由塑化劑的添加,而改變柔軟度。除了塑化劑外,PVC的熱安定性很差,為了避免PVC產品在太陽或高溫下的裂解,還必須添加安定劑,通常為鉛、鎘、鋅等重金屬。國際綠色和平組織稱為「毒塑膠」,因為其整個生命週期,從原料開採、製造、使用、到廢棄的所有階段,皆會對環境與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如下圖)

PVC life cycle

生產階段:

從原料的氯、生產過程的中間產物EDC(二氯乙烷)、到由EDC製成的VCM(氯乙烯,是用來聚合形成PVC的單體);然後是PVC合成後要製成各種產品時所需添加的安定劑(如鉛、鎘)與塑化劑(鄰苯二甲酸酯類,如DEHP)都是有害物質,如果管理不當會造成嚴重環境汙染(如下表)

 

 使用階段:

           使用時因為人體長期接觸,PVC中的重金屬及塑化劑會因不安定而釋出,影響人體(如下表)

 

廢棄階段:

     焚燒:雖然焚化爐進場規定禁止PVC入廠,但是仍有很多生活及事業廢棄物伴隨垃圾進入焚化爐焚化,焚化含有PVC的垃圾,在溫度及催化劑交互作用下會產生致癌空氣汙染物戴奧辛(Dioxin),為乙烯基氯的副產物,戴奧辛是種高度毒性物質,可能導致癌症和其它病症,根據環保署的資料,目前台灣七座大型焚化爐,有三座戴奧辛排放量超過安全值,包括台北的木柵與內湖焚化爐,最高者曾達八.三五奈克(一奈克為每立方公尺的空氣中,排放一微毫克的戴奧辛,新廠排放標準為○.一奈克)。「很恐怖,」經濟部工業局永續產業發展小組邢浩然說。根據環保署訂出的操作標準,以一千度的高溫燃燒、並在爐內停留兩秒,才能分解戴奧辛。然而,許多焚化爐並未達到這項標準。一場在立法院舉行的戴奧辛公聽會,環保署空保處處長陳雄文坦承,部份小型焚化爐的戴奧辛排放量,達二十奈克,甚至超過四百奈克,是新標準○.一奈克的數百倍到數千倍。「確實也曾測出高達五百多奈克的情形,」陳雄文說。

 不僅大型焚化爐的安全出問題,超過上百座的小型焚化爐,更因操作成本、技術問題,潛藏更大危機。除了戴奧辛的問題,燃燒PVCPVDC等物質所產生的鹽酸會破壞焚化爐的管線,影響焚化爐的使用壽命及安全。

 

 掩埋:
因土地取得不易,合法掩埋場非常少,收費高昂,PVC廢棄物一般不用此方式處理,掩埋通常是焚 化爐爐渣底灰,而PVC燃燒完的重金屬及塑化劑也會透過此方式釋出而可能汙染土地及地下水。

 

回收:
PVC價格低廉,回收需要投入回收前處理及運輸費用導致無回收市場價值,且因PVC塑膠加熱產生鹽酸會容易損壞模具及機械設備,故回收再利用體系非常稀少,導致回收再利用困難。

依照「廢棄物清理法」PVC進行下列規定

1.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四、廢塑膠 :二、再利用用途: 塑膠粒原料、 塑膠製品原料、塑膠製品、 再生油品原料或輔助燃料。但直接再利用於輔助燃料者,以水泥製造業、造紙業、汽電共生業或鋼鐵製造業為限。()再利用於再生油品原料用途者,不得使用含有聚氯乙烯( Polyvinyl chloride,簡稱 PVC)之廢塑膠。()再利用產品為塑膠粒且作為輔助燃料用途者,其銷售對象應具有旋窯(水泥製造業)、流體化床鍋爐(造紙業、汽電共生業)或熔爐(鋼鐵製造業),故事業廢棄PVC塑膠回收只剩再生為塑膠粒原料塑膠製品原料及製成塑膠粒作為輔助燃料為合法處置做法。

2.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一般廢棄物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理規範規定」

3、 焚化廠不得焚化下列廢棄物:(三)不適燃廢棄物:指氯化烴類廢棄物。

3.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限制聚氯乙烯及聚偏二氯乙烯保鮮膜製造、輸入及販賣草案」公告限制聚氯乙烯、聚偏二氯乙烯保鮮膜製造、輸入及販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4.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執行機關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二)非屬前款應回收廢棄物之下列項目:(3)聚氯乙烯(polyvinyl chloridePVC)à目前只有廢容器應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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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T膠片說明環境特性

材料說明:

PET全名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是由對苯二甲酸Terephthalic acid和乙二醇Ethylene glycol化合後產生的聚合物。PET塑膠具質輕、透明度高、耐衝擊不易碎裂等特性也可阻止二氧化碳氣體讓汽水保持有「氣」。因此,PET塑膠適合作包裝用,特別是裝載水和飲品。

 

生產階段:

PET製造過程會產生乙醛(Acetaldehyde,AA),其氣味會影響包裝品質或產品口感,所以製程中會添加乙醛清除劑,使用量約為3-4%。另外可能添加之添加物還包括有紫外線安定劑、抗靜電劑、抗氧化劑及觸媒催化劑等。

 

使用階段:

耐用性、質輕、耐衝擊、不易碎裂耐熱性及絕緣性良好。2003年6月,瑞士聯邦材料監測與研究實驗室(Swiss Federal Laboratories for Materials Testing and Research)曾分別試驗新的和重複使用過的PET塑膠瓶的雜質釋出量,結果是正常的。歐盟、美國等地區均有法規規定PET塑膠釋出的雜質量不可超過標準,國際生命科學學會(International Life Sciences Institute;ILSI)也曾詳細分析發現PET的雜質釋出量遠低於標準的量。本文由【KingNet國家網路醫院】提供

 

廢棄階段:

焚燒:PET由碳氫氧分子構成不含鹵素,可完全燃燒無臭無昧,PET燃燒後,主要產生一氧化碳及乙醛;另外還可能產生甲烷、乙烯、及少量的苯。事實上,純PET在燃燒後,並不太會導致嚴重的空氣污染。

 

掩埋:
因土地取得不易國內合法掩埋場非常少,收費高昂,PET廢棄物一般不用此方式處理。

 

回收:
可回收再利用:PET塑膠可以回收加工製成人造纖維,或二次加工的塑膠製品,是塑膠容器類中最具再生價值的,因為有再利用需求價格穩定,故已經有完整的回收再利用循環體系。

 

 依照「廢棄物清理法」PET進行下列規定

1.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四、廢塑膠 :二、再利用用途: 塑膠粒原料、 塑膠製品原料、塑膠製品、 再生油品原料或輔助燃料。但直接再利用於輔助燃料者,以水泥製造業、造紙業、汽電共生業或鋼鐵製造業為限。故事業廢棄PET塑膠回收以塑膠粒原料塑膠製品原料、再生油品原料及製成塑膠粒作為輔助燃料為合法處置做法。

2.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執行機關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二)非屬前款應回收廢棄物之下列項目:)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PET)à目前只有廢容器應回收。

 

台灣PET容器回收狀況:

石油製造的產品千變萬化,能夠根據需求生產出不同材質的塑膠。飲料杯、寶特瓶、塑膠袋、水管等等,便宜又方便的塑膠製品在生活中隨處可見,從而導致台灣每年製造的塑膠垃圾,相當驚人。根據環保署公布的資料,2015年台灣人的垃圾中,塑膠就占了15%。這些塑膠製品,要超過500年才能分解,已經成為環境的隱憂。

這些難以分解的塑膠製品,若是選擇掩埋處理,只會不停消耗垃圾掩埋場的掩埋量;若是選擇焚化,除了安全疑慮,在石油蘊藏量逐漸減少的狀況下,顯得不切實際。無論掩埋或焚化,都無法適當處理這些垃圾,更凸顯塑膠回收的重要性。其中回收成效最好的莫過於寶特瓶,每年都能夠回收9至10萬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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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的中文正式名稱是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常以寶特瓶、塑膠食器的型態出現在生活中。PET最初被廣泛使用於人造纖維、底片等用途。在1977年能源危機下,社會開始尋找低能源消耗,又能取代鐵鋁罐、玻璃等容器的材質。製成一公斤的PET,僅需使用0.8公升的石油;除了質輕、便於使用等特性外,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助理研究員柯志穎表示,寶特瓶的阻氣性很好,氣體在裡頭不容易洩出。種種特性讓寶特瓶短時間內,成為常見容器。

 

台灣寶特瓶回收成效遠高於歐美

在1980年時,台灣的寶特瓶回收率相當低,只有20%上下。原因在於當時雖已經具備處理回收寶特瓶的能力,但民眾卻不具備相當的回收意識。於是政府在1992年推行寶特瓶押瓶費制度,以每支2元的價格向民眾收取寶特瓶。該制度推行2年,回收率便提升至80%,成效顯著。

其後由於種種因素,該項政策於2002年停止,寶特瓶的回收率卻沒有因此下降。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專案執行陳姿蓉說,這是因為20多年來的政策,讓民眾清楚了解寶特瓶是可回收材質,所以寶特瓶的回收率一直高達95%。遠高於歐洲的59%與美國的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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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押瓶費制度後,台灣的寶特瓶回收率有顯著改善。

相當於其他塑膠垃圾來說,寶特瓶的回收成效相當顯著。新北市萬里的國聖埔沙灘上佈滿著各式垃圾,因此成為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從2013年以來淨灘活動的固定地點。陳姿蓉回想起過去拾獲的垃圾,她表示:「我們在淨灘的過程中,並沒有撿到很多寶特瓶。」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助理環境技術師林高正表示,這些回收寶特瓶通常會由清潔隊交到回收商手中,經由壓磚、解磚、脫標、粉碎、浮選等等程序後,最後重新制成塑膠粒再次使用,這類的材料被稱做rPET(循環塑膠物料)。看似生生不息的循環,背後卻存在許多問題。回收非永續循環 寶特瓶回收問題多

台灣歷年來所回收的寶特瓶量,平均都落在9萬至10萬公噸間。最近一年(2015)則回收了9.6萬公噸的寶特瓶,若以600毫升的寶特瓶換算,等於每年回收45億支寶特瓶。

事實上這45億支寶特瓶,都是由原油提煉出的原生材料,而非rPET製成。原因在於台灣現行法規中,明令禁止回收寶特瓶材料用於食品容器及包裝製作。法規的限制,讓台灣每年仍必須消耗7000萬公升以上的原油製作寶特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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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生產的垃圾中,雖然塑膠遠少於廚餘與紙類,但它不易分解的特性,讓塑膠汙染成為嚴重的問題。

寶特瓶並非進入回收系統後,就不會製造污染。「內容物不可回收時,本身就是一種汙染。」

經由上述資料可以歸納出幾點:

1.塑膠回收必須有利可圖及相關立法才能順利推動

2.回收後塑膠再利用製品產能需求量需能滿足廢棄塑膠量供給量,才能平衡

3.回收塑膠再利用製品價值要提高,才能再循環使用,以減少塑膠新料製造量

4.PET雖然在生產、使用及廢棄時較環保,但是仍然要以減量及回收再利用才能減少對環境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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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膠片取代PVC膠片製造冷卻水塔散熱片比較

以舊有製程與本案目標進行前後差異說明(紅色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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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膠片製造冷卻水塔散熱片訴求

本公司以著對減少對環境的污染為訴求,即產品低污染。目前冷卻塔的耗材(散熱材與擋水器)有99%使用PVC硬布膠片製作,其中PVC散熱片及擋水器佔冷卻塔體積75%重量為10%,一般水質狀況使用壽命約6~8年,水質較差處約為3~5年,在台灣每年約產生重量5000噸左右廢棄PVC散熱片,因為表面髒污回收清潔不易、體積大佔空間且再製品價格過低,幾乎無回收價值,在散熱材拆下後,若以回收來處理時,PVC的回收再製過程,也是產生有毒物質回收的成效將會非常有限

       本公司為減少散熱片製造過程對環境的污染及人員的身體危害不使用具揮發性溶劑黏合採用熱加壓熔合方式一方面也可以確保產品的材質單一性以利後續回收再利用

       因此項目為本公司的新開發產品在冷卻塔界是於新型的產品目前有使用在新光合纖的冷卻水塔上,且已使用5年以上,目前運轉正常

 

本公司以著對減少對環境的污染為訴求,即產品低污染。

且已取得環保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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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產品碳足跡盤查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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